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你到底是不是范蘭欽」?「我就是范蘭欽!我就是范蘭欽!裡面大部分的文章都是我寫的,我來負責」

撇開政治立場來看"郭冠英"的事件,我認為從一開始就沒什麼好吵的。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郭冠英雖然是中華民國的官員,但是基於憲法賦與人民的言論自由,他當然可以在不妨害公務員身份的前提下以匿名的方式發表自由言論。不然怎麼沒看見一堆贊成台獨的官員被以叛亂、叛國的罪名撤查、免職?所以這整件事根本就是那位自以為是"揭弊"英雄的管碧玲見縫插針的行為。本來不想為了這種無聊的政治操作花時間寫文章評論,但是現在居然有輿論主張要將郭冠英撤職查辦,我覺得實在離譜了。郭冠英本人都還沒控告管碧玲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了,居然還有一堆人要幫兇企圖要借此事件扳倒郭冠英;先是把別人的隱私挖出來說郭冠英就是范蘭欽,還要不是公務員的范蘭欽道歉自己的言論自由是不恰當的、是不被允許的,這...這...這有道理嗎?某些特定的人可以因為自以為是的"愛台灣"就顛倒是非嗎?
再者,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天天用的網路帳號不也大多是匿名的嗎?當有一些心情和不敢公開吶喊的言語要喧洩時,不也都是以匿名發表的嗎?我們需要擔心有一天突然被有心人挖出真實的身份,並且因此影響到正常的生活作息,而從此封口不發言嗎?如果這樣的事總是發生,那我們還算有言論自由嗎?這不就成了一種集體的暴力行為?
公務員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悲歡好惡,當然業要有基本的人權保障。~

郭冠英強調,「如果我說『推翻中華民國』的言論,這個就應該保障,如果我說『恭喜發財』就不需要保障」。因此,以筆名、匿名發表文章,是言論自由最基本的保障,「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的時代可以追查,在民主時代就不能。